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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本科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7-04-28 16:38:52  点击:[]


一、总则

(一)为了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具备认知能力、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具有创新、创业及团队协作精神,我校特将学生参加课外素质拓展情况纳入学分考核。为便于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本实施办法。即学生在毕业前除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外,还要取得相应的课外素质拓展学分,其中根据各系部具体情况获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为2-3学分,素质拓展活动6学分。

(二)学分由校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认定,其中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科技技能学分由学生所在系认定,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由组织或开展活动的相关部门认定,最终综合评定学分获得情况由各系组织人员统计、审核并录入教务系统。

(三)学生在毕业前未修满规定学分,可申请补修。

二、素质拓展学分构成和学分计算规定

(四)学校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主要包括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及其它各项技能证书等。其中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须修满1学分、英语能力水平1学分、计算机能力水平1学分方可毕业,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各类专项技能证书经相关系部认定、教务处批准可折算的其它学分,详细学分奖励信息见表1

1 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及其奖励学分体系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奖励学分

学分要求

校内鉴定部门

1

职业资格证书

获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毕业要求的级别

1学分

1学分

各系

高于专业要求级别

2学分

2

英语能力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通过四级考试

1学分

1学分

通过六级考试

2学分

雅思

5.5分及以上

1学分

校级英语能力测验

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0.5学分

外语类选修课程及相关活动

各外语类选修课程、外语相关活动学分替代获取学分

0.5学分(上限0.5学分)

3

计算机能力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一级证书

1学分

1学分

获二级以上证书*

2学分

校级计算机能力测验

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0.5学分

计算机类相关课程

选修课程学分替代获取学分

0.5学分(上限0.5学分)

4

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

获毕业证书

3学分

0学分

5

其它各类专项技能

获专项技能证书

获学校相关专业要求的级别及以上

1学分

注:职业资格证书(含从业资格证书、专项技能证书),同一类型项目学分不累加;英语四、六级425分以上为通过;非表1所列证书可由各系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纳入学分奖励体系。

(五)素质拓展活动须修满6学分,主要来自于科技技能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本体系学分可互通,各类别至少修满1学分方可毕业。

1、科技技能活动学分从专业技能竞赛、论文、论著、科研、人文科学知识普及等方面获得,详细折算方式见表2

素质拓展(科技技能活动)附加学分体系一览表

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

获奖内容

奖励学分

学分要求

校内鉴定部门

科技

竞赛

技能

竞赛

国家级

获奖者

5学分

必修1学分,整体不低于6学分

各系

参与者

3学分

省级

获奖者

3学分

参与者

    2学分

市级

       获奖者      

2学分

参与者

    1学分

校级

一等奖

1学分

其它等级奖

0.5学分

每一次排名前50%参赛者

0.25学分(上限2学分)

系级

等级奖

0.5学分

每一次优秀奖

0.25学分(上限2学分)

出版

著作

出版著作

第一作者

6学分

第二作者

4学分

其它作者

3学分

发表

论文

国家级刊物

第一作者

5学分

第二作者

4学分

其它作者

3学分

省级刊物

第一作者

3学分

第二作者

2学分

其它作者

1学分

其它正式刊物

第一作者

2学分

其它作者

1学分

学校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学分

其它作者

0.5学分

参加科研工作项目

科研项目成果

获得专利

6学分

获得鉴定

2学分

参加教师科研工作

8小时

1学分(上限2学分)

人文通识讲座等其它科技活动

参与或组织相关活动

每参加一次

0.25学分(上限2学分)

 

人文创意系

注:同一竞赛项目按最高分计;论文或著作发表指相关的专业论文或著作,须署名我校单位者;非表2所列项目可由各系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纳入学分认定体系。

2、校园文化活动学分从文化、艺术、体育、图书借阅、资料捐赠等活动参加,相关作品发表等方面获得,详细折算方式见表3

3 素质拓展(校园文化活动)学分体系一览表

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

获奖内容

奖励学分

学分要求

校内鉴定部门

文化

艺术

体育

绿色校园*

国家级

等级奖

5学分

必修1学分,整体不低于6学分

组织或开展活动的相关部门

其它奖

3学分

参与者

1.5学分

省级

等级奖

3学分

其它奖

2学分

参与者

1学分

市级

等级奖

2学分

其它奖

1.5学分

参与者

0.5学分

县(区)级

等级奖

1.5学分

其它奖

1学分

参与者

0.5学分

校级

一等奖/冠军

1学分

其它等级奖

0.5学分

每参加演出/比赛一次

0.25学分(上限2学分)

系级

三等奖以上

0.5学分

每一次优秀奖

0.25学分(上限2学分)

发表作品

(文化、艺术、体育、绿色校园*等类别作品)

国家级刊物

第一作者

3学分

第二作者

2学分

其它作者

1.5学分

省级刊物

第一作者

2学分

第二作者

1.5学分

其它作者

1学分

其它正式刊物

第一作者

2学分

其它作者

1学分

学校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1学分

其它作者

0.5学分

图书借阅

校级

本校图书馆借阅图书满20册及以上

0.25-0.5学分(上限1.5学分)

其它文化活动

讲座、工作会议等

每参加一次

0.25学分(上限2学分)

演出活动

国家

每参加一次

5学分

省级

每参加一次

3学分

市级

每参加一次

2学分

县(区)级

每参加一次

1.5学分

校级

每参加一次

1学分(上限2学分)

系级

每参加一次

0.5学分(上限2学分)

注:校园文化活动必修1学分(其中绿色校园实践活动及讲座不低于0.5学分),主要包括参与校内外文体活动、创建绿色校园相关活动、讲座、论文等。获得集体奖励的每位成员按对应级别学分计算。各项目按该项目最高得分计。非列表3项目可由所在系向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报教务处批准纳入学分体系。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不含学生实习)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其学分折算方式见表4

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体系一览表

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

获奖内容

奖励学分

学分要求

校内鉴定部门

社会实践活动

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每获奖一次

5学分

必修1学分,整体不低于6学分

组织或开展活动的相关部门

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每获奖一次

3学分

获得市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每获奖一次

2学分

获得县(区)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每获奖一次

1.5学分

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每获奖一次

1学分

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

每参加一次

0.5学分(上限2学分)

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每参加一次

0.25学分(上限2学分)

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

校团委、学生会委员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2学分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级干部,系团总支委员、学生分会委员、辅导员助理

 

1.5学分

班级学生干部、宿舍长、楼层长、协会会长(副会长)、礼仪队成员、旗手队成员、广播站播音员、招生宣传工作者

 

1学分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会员、队员或成员,双代会代表等

 

0.5学分

志愿服务活动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

每获奖一次

5学分

获得省级表彰奖励

每获奖一次

3学分

获得市级表彰奖励     

每获奖一次

2学分

获得县(区)级表彰奖励      

每获奖一次

1.5学分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

每获奖一次

1学分

获得系级表彰奖励

每获奖一次

0.5学分(上限2学分)

志愿者服务时间每达到8小时

在校期间

0.5学分(上限2学分)

注:获得集体奖励的每位成员按对应级别学分计算。学生干部出现不称职行为,由所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处同意后可适当调低学分,各部门以学生处的批示为准调整其学分。各项目按该项目最高得分计。非列表4项目,可由所在系向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纳入学分体系。各类奖助学金不纳入奖励学分体系。

三、附则

(六)为配合课外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学校设计了《厦门华厦学院本科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学分护照》,学生在获得相关项目时,由相关鉴定部门认定并盖章确认。

(七)学分护照由各系负责学分综合成绩评定,各系组织专业指导老师于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做好统计并录入系统。各系于大四上学期1416周做学程整体统计,经审核确认后登记及录入系统,并在该学期结束前系部组织毕业学分要求审核,并将结果知会每一个学生。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可申请大四下学期补修。

(八)学分护照应妥善保管,如遗失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无法认定的部分需补修。

(九)本办法从201591日起在全校本科学生中试行。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学院教务处

                                                     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厦门华厦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程(本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厦门华厦学院本科学生网上选课指南